花灯戏是广泛流行于汉民族中的一种戏曲艺术形式。其突出特征是手不离扇、帕,载歌载舞,唱与做紧密结合。明王朝“调北征南”、“调北填南”后,随着大量汉族移民的到来而逐渐传人贵州,并被一些少数民族吸收,经过一定的民族化改造,成为本民族的戏曲艺术形式。贵州少数民族中,流行花灯戏的主要有布依族、土家族、仡佬族、苗族等民族。
花灯起源与唐朝,花溪跳花灯是从清朝开始流传,以歌颂当代故事,宣传好人好事为主(花灯会中还有龙灯——舞龙)。黔东土家族花灯系明代从江南一带传入。在原有花灯的基础上,土家族民间艺术家们融入了本民族傩戏和摆手舞中的一些成分,形成了自己的特色。黔东土家族花灯主要取材于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。主要剧目有《征东》、《征西》、《八仙图》和《关爷点兵》《踩新台》和《灵官扫台》等,后来逐渐出现了戏剧剧目,如《槐荫记》、《红灯记》和《还魂记》等。